各单位、部门:
为顺利完成2020年度财务决算工作,现将年终结账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,请各单位、部门结合实际情况,提前安排好各项工作。
一、业务办理时间
为真实完整地反映本年度财务收支情况,当年发生的经济事项应予当年入帐。政府采购类报账工作截至12月10日,其他各项报账、结账工作截至12月18日,网上报账平台也将同步关闭。
2020年12月19日始,计财处将进行年终决算和财务数据更新工作,不对外办理报销业务(如遇紧急情况,可以办理暂借款手续)。计划于2021年1月8日开账,正常办理报销手续。
请各单位、部门严格按财务报销制度规定,及时办理各项经费的报销结算,提前做好资金使用安排。
二、各类收入确认
各单位、部门应认真梳理有关收入事项,当年应收款项,请及时办理入账手续,确保年内进账。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实施要求,科研处请及时梳理已到款未立项的科研经费,于结账日前办理立项入账手续。
三、各类款项结算
各单位、部门应收回的水电费、医药费、房租费及各使用单位的办公耗材、公务用车、工作餐、邮资等,务必在结账日前办好结算手续。
已纳入政府采购计划的项目,请及时办理采购支付手续,加快项目执行进度,确保关帐前按计划完成项目验收和资金支付。
后勤管理与服务处、资产管理与服务处,请于结账日前按规定及时办理基本建设项目财务报销及入账等手续。
四、各类往来款项清理
各单位、部门应认真清理各项往来账和账龄分析工作。部门和个人暂付款须在年内结清归还,原则上不得把当年的欠款拖到下一年度,应结账日前冲账报销,特殊原因需跨年度报销的借款,由经办人写明原因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计财处;各类暂存款,如质保金等,符合退付条件的,应及时办理退付结算;已借(领)用的票据,请在结账日前办理核销结算手续。
五、资产清查与核对
根据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,请资产管理与服务处清理核实和归类统计固定资产、无形资产、库存物品、对外投资等资产数据,确保账实、账账、账表相符,为准确计提折旧、摊销费用、确定权益等提供基础信息。于结账日前上传资产卡片数据至财政信息资产管理系统,并与计财处核对数据,确保资产、财务数据动态匹配,全面提升数据质量。
教务处做好自编教材的清查与核对,于结账日前做好相关对账结算工作。
六、合同梳理与结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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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单位、部门应对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梳理,及时办理合同款项的收付。归口管理部门应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如存在应收未收、应付未付合同的,请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后于结账日前报计财处备案。收入类合同应明确收入权责确认依据和时点要求,支出类合同应明确付款依据和进度时间,为按权责发生制要求进行账务处理提供依据。
根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《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》等文件要求,各单位、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民营企业、中小企业的各类账款,避免拖欠。
七、结转结余清理
根据《宁波市市级财政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、《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预算支出管理的通知》(甬财政发[2019]654号),对财政下达的各项专项资金,请相关管理单位、项目负责人按规定时间专款专用,及时办理报销结算手续。超过规定时间未使用完的剩余资金,财政作为结余资金进行管理,其剩余资金财政将作清理收回。
有预算经费二次下拨的各管理部门,请梳理各自归口管理的项目资金(财务网上查询系统可以查询),如项目已完成或超过使用年限需办理资金清理;有创收经费的单位、部门,请梳理创收项目资金,项目负责人有变更的及时报计财处备案。
感谢有您一年相伴,来年我们携手奋进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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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划财务处
2020年11月16日